婚姻家庭审判机制的改变,也许就是法律种人性的体现

2017-10-16 08:44:37

        “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就是要明确家事审判的职能不仅具有裁判职能,还应当具有对婚姻的救治职能。人民法院不仅是死亡婚姻的解救场所,更是治疗生病婚姻的医院。”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二级大法官杜万华日前在接受澎湃新闻专访时说。


        作为一名基层法官,我比较关注家事审判改革。诚如杜万华所言,家事无小事,家事即国事,家事案件和我们每个人的生活都休戚相关。家庭是社会组织的最小细胞,家事审判不仅追求的是个案公正,更是夯实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石。


        数据显示,自2003年以来,我国离婚率连续14年递增,仅2016年就有近500万对夫妻离婚,算上离婚牵涉的家庭成员,一年涉及的人数可达数千万。随着一段婚姻的破裂,未成年子女成长环境、老年人赡养等各种社会问题都将凸显出来。有鉴于此,以挽救危机婚姻为主要目标的家事审判改革应运而生。


        离婚有两种途径,或是协议离婚,多是到民政局办理;或是诉讼离婚,就是要到法院打官司。通常情况下,采用诉讼方式的,当事人双方的矛盾要大于采用协议方式的。从这个意义上讲,起诉到法院离婚的,即便不是“死亡婚姻”,也算是“病危婚姻”了。


        但是,家事案件毕竟有着与普通民事案件不同的特性,表现为有着较强的伦理性、情感性,这是冰冷的证据、机械的法条所无法完全解决的。相比较其他普通民事案件,在审判手段上,调解优于判决;在审判目标上,社会效果优于法律效果。法官如果单纯依据证据和法条径行判决,工作量虽较小,但案结事未了,家庭、社会出现的裂痕并未得到真正的修复。


        让司法有温度,法官有温情,充分发挥法院的教育、疏导功能,成为此次家事审判改革的重要内涵。在“拯救危机婚姻”的宗旨下,各级法院不再“只分财产不管感情”。


        比如,审理中不盲目追求结案率,给当事人双方留置一段“冷静期”。之前有媒体报道,一位民政局的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很多当事人一时气头上跑来离婚,为挽救这些婚姻,常常借故电脑、网络出现故障,为当事人留下了冷静思考的时间,一时被传为佳话。


        再如,以法院人员分类管理为契机,组建家事审判法庭,由有着丰富人生阅历的法官组成,同时引入懂心理学的司法辅助人员介入;建立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由法院牵头,联合多部门协调解决;有的地方还创造性的开展工作,如四川宜宾县法院率先运用“离婚考卷”,通过试题让双方和法官客观地对婚姻做一个评估,从而为各方最终正确处理提供参考。这些措施都取得积极的效果。


        现在大量起诉到法院的案件是出现婚姻危机,这就决定在家事审判改革中,要为人民法院家事审判增加修复婚姻家庭关系的新职能,这是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审理家事案件不能仅仅盯着夫妻双方,保护妇女权益,还要重视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和老年人权益。夫妻双方离婚时要考虑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如果未成年人的抚养问题不能解决,法院一般不能判决离婚。处理婚姻关系时,老年人合法权益也要放到重要位置,老年人的赡养还是要以家庭赡养为主。依法保障未成年人、妇女和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是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根本目标之一。


  基于这样的目标,其一,需要改变以前审理婚姻家庭案件的模式。实现变机械遵循辩论主义和处分原则为强化法官职权探知、自由裁量和对当事人处分权适当干预。审理财产类案件通常都是对抗制的,审理婚姻家庭案件采用这种模式,易造成夫妻双方在法庭上的二次伤害。可以探索引入家事调查官制度,主动调查婚姻家庭关系中双方的对错,给法官提供报告,也有益于修复双方关系。


  其二,变偏重财产分割、财产利益保护为全面关注当事人身份利益、财产利益、人格利益、安全利益和情感利益。尤其是要加强对人格利益和安全利益的保护。


  其三,变单纯强调审限内结案而忽视矛盾纠纷化解为彻底化解家庭纠纷、努力修复家庭成员心理创伤,重视诉前的调解和结案后的延伸服务。家事审判改革单靠法院一家是不行的,希望村委会、居委会以及妇联组织等社会力量都加入到家事纠纷的处理中,努力构建新型家事纠纷综合协调解决机制。


  总之,此轮家事审判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基本完成。2016年,最高法将在全国选择100个左右基层法院或者中级法院开展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针对家事审判的特点,从审判组织、财产申报、证明标准、调解工作、制止家暴、诉讼程序等多个方面,探索家事审判专业化。比如,设立家事审判法庭,探索婚姻家庭纠纷案件自身的规律;为了防止配偶一方提前转移财产,探索审前财产申报制度;建立家事案件案后跟踪、回访及帮扶制度,延伸家事审判的社会辐射功能;探索设立专业咨询和辅导机构,协助家事案件的审理,及时为当事人提供心理疏导等相关专业服务;探索建立反家庭暴力的整体防治网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