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小课堂|婚前买的基金婚后增值,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018-06-29 03:11:58

结婚之前,黄女士与相亲对象张某约定,由男方付首付款,房子写两人名字。在男方付2万购房押金之后,黄女士与其办理了结婚证,没多久,男方突然说钱全部投入基金、股票等理财产品,暂时无法取出,要求黄女士暂时垫付两万押金时,黄女士也没多想就同意了。


没有想到,扯证之后,男方父母说房主反悔不卖房了。由于卖方毁约黄女士要求卖房人双倍返还定金即4万元,但当黄女士找到卖方时他们却只同意退定金2万元,不同意双倍返还,她打了12345找消协,消协组织双方多次协商未果。虽然律蛙机器人告诉她:可以起诉到被告(卖房者)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要求卖房者双倍返还定金即4万元。

 


黄女士想离婚,发现张某之前投资的基金赚钱了,赚了有20万左右,如果离婚的话,张某投资所赚的20万,她可以分吗?毕竟这20万是结婚之后才赚到的。

黄女士不是一个多么贪财的人,对于张家之前的作为很膈应。律蛙婚姻家事机器人,请问,黄女士她是否可以分到张某基金所赚的20万?


律蛙婚姻家事机器人答: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的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根据《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1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本案中婚前的基金在婚后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本金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