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小课堂|警惕被骗婚骗彩礼

2018-07-17 09:42:01



今天的一个案例,孙某因为一直照顾生病的父亲,工作不稳定,30岁也未娶上妻子,最近买菜时认识一个年轻女孩宁某,性格端庄沉稳而且对自己很有好感,言语中多次表示不在乎房子车子,表示十分欣赏孙某的孝顺。

孙某十分感动,引以为知己,发誓要对这个女孩好一辈子,不让她受委屈。两人感情水到渠成,3个月就开始商量婚礼,见家长。孙某为了娶这个合心意的媳妇,孙某的父亲也为了让孩子取上媳妇,一家人四处找亲友借钱,终于凑了6万元,按照当地的习俗给女方当彩礼钱。

很快,两人举办了一场热闹的婚礼,女方的父母、亲戚、朋友都来参加了婚礼表示祝贺。

没想到,结婚3天,孙某外出上班时,宁某借口回娘家一趟,从此就了无音讯,再也没有出现。

孙某担心宁某遇见了危险,当即就报了警,没想到,几个月后,警方破获了此案,原来,孙某的妻子宁某,是一个以结婚收彩礼为生的惯犯,已经骗了6次婚,收取彩礼金额达到30万。

很纠结对吧?这种靠着结婚骗钱的事件时常发生,该如何防骗呢?




律蛙婚姻家事机器人答:


被骗彩礼的事件屡见不鲜,这些受害者都有一个共同特点,都急于按照传统习俗去办结婚仪式,从而忽略了登记领结婚证这个关键的步骤。

我国《婚姻法》第8条明确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在我国广大农村地区,实际上一些大龄未婚男青年在择偶的时候,往往心情急切,选择婚恋对象比较盲目,不去详细了解女方的身份信息和真实家庭情况,而且他们法律意识淡薄,不去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只看重举办结婚仪式,这样就给了骗婚者以可乘之机。

所幸嫌烦已被抓获,依照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宁某会被追究犯诈骗罪的刑事责任。但孙某的6万元彩礼如果没有追回,他是否可走法律程序要求返还彩礼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根据以上规定,孙某的6万元彩礼是可以要求返还的。


律蛙婚姻家事机器人:
     法律上,给予和收受彩礼行为的构成要件是:1、给予和收受彩礼双方当事人要就男女双方订立婚约形成合意。如果双方没有就订立婚约形成合意,一方当事人只是为了取悦对方当事人而给予的礼物就不能认定是彩礼,而只能认定是一种赠予行为。2、要有给予和收受礼金或礼物的事实。如果一方当事人没有将礼物或礼金交付给对方,也不能把其准备送给对方的礼物或礼金认定为彩礼。也就是说,准备送彩礼的一方在未取得对方同意的情况下而准备送出的礼物,在法律上不能看作是彩礼。如果还有更多想要了解的,请关注下方二维码,我们还可以为您生成符合法律标准的模拟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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